郑某诉百色市木材公司买卖合同案 合伙;合伙协议;举证责任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浙江省瑞安市众诚法律服务所

中名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再审改判
文书字号: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民再字第24号
审理法官:

罗福生

邓梅君

杨胜平

代理律师:

黄成春

法官解说
本案双方当事人是存在买卖合同关系或者是个人合伙关系。我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从本案看,郑某购买的木材,木材公司无现成货物,在木材公司经理的安排下,双方到了林地现在,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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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09)右民一初字第1032号
二审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百中民一终字第724号
再审判决书: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百民再字第24号
2、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郑某。
委托代理人项春义,浙江省瑞安市众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木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成春,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被告,陆某。
原审第三人,陈某。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右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员梁风
二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子刚;审判员:玉江、农雪娜
再审法院: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罗福生;审判员:邓梅君、杨胜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10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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