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王某诉被告罗某离婚案 民事 离婚 关系确已破裂
案由:
财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2013)盈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潘寸云

高德文

庞凤英

代理律师:

杨文昌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的重点主要在于双方夫妻感情是否已完全破裂的理解。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双方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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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2013)盈民初字第159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离婚。
(三)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
委托代理人杨文昌,云南清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罗某。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云南省盈江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寸云;审判员:高德文 、庞凤英。
(六)审结时间:201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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