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交易罪与抢劫罪的界限认定 抢劫罪 强迫交易罪 胁迫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大洼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盘中刑二终字第00065号刑事裁定书
审理法官:

李春

郭安福

李智琼

代理律师:

顾秀芝

法官解说
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虽然在犯罪的客观方面都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的手段,但是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将二者区别开来:
1.从犯罪主体来看,强迫交易罪的主体是市场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经常进行商业活动,或者以商业营利为生的市场主体。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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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3)双刑初字第00101号刑事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盘中刑二终字第00065号刑事裁定书
2、案由:抢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回某1,男,1990年2月6日出生于辽宁省大洼县,回族,小学文化,无职业,捕前住辽宁省大洼县。2008年6月17日因犯抢劫罪被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10年2月3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13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辩护人顾秀芝,大洼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回某2,男,1990年2月6日出生于辽宁省大洼县,回族,初中文化,无职业,捕前住辽宁省大洼县。因本案于2013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2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盘锦市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苏;审判员:王兆臣;人民陪审员:王芳
一审法院: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春;代理审判员:郭安福、李智琼
6、审判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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