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盗窃案 盗窃罪;扒窃;扒窃对象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刑初字第265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为了加大对扒窃行为的打击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3月8日联合颁布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第3条第4款将"扒窃"定义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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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13)石刑初字第265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盗窃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男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牟芳菲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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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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