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X诉海南X公司、杭州X公司、广州X公司产品责任案 十倍赔偿;食品安全标准;举证责任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85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瑞晖

崔利平

印强

法官解说
本案争议焦点为:生产者是否需支付消费者涉案产品货款的十倍赔偿金,即本案是否可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
对此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只有证明损害事实存在,才能有赔偿。消费者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人身、财产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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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2)穗越法民一初字第2896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85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孟X。
被告:海南X公司、杭州X公司、广州X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琳;人民陪审员:陈文平、郭朝衡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瑞晖;审判员:崔利平;代理审判员:印强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4月15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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