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诉周某等买卖合同案 合同变更;欺诈;乘人之危;胁迫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37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革花

张纯金

庄晓峰

法官解说
本案值得讨论的问题是:原、被告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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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13)穗南法万民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二终字第137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卢某。
被告(被上诉人):周某。
被告(被上诉人):麦某。
被告(被上诉人):黄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理员:程浩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革花;审判员:张纯金、庄晓峰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8月5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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