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与吴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村民大会
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74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岳为群

柳玮玮

刘卉

代理律师:

梁小芳

林思臻

法官解说
在现实中,有一部分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体通过某种方式取得了相关政府核发的宅基地使用权证。这种情况对宅基地使用权纠纷案件造成了一定困扰。在处理该类案件时,这种宅基地使用权的
效力如何认定就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宅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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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2013)穗云法民四初字第85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74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黄某,男。
委托代理人:梁小芳,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思臻,广东诺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女。
委托代理人:陈某,系被告配偶。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刘军、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岳为群;代理审判员:柳玮玮、刘卉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3年9月10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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