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梁某、刘某诉王某、贺某相邻关系案 违法建设;相邻关系;通行权利
案由:
债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750号
审理法官:

蔡培娟

谭红玉

黄嵩

代理律师:

马占福

宋立

龙开茂

法官解说
长期以来,由于人们对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认识不够,法制意识薄弱,再加上我国处于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健全,导致公民、法人在建筑过程中违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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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花都区人民法院(2011)穗花法民三初字第241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民五终字第3750号。
2、案由
相邻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李某,女。
原告:梁某,男。
原告:刘某,女。
共同委托代理人马占福宋立均系广东经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
被告:贺某,女。
共同委托代理人龙开茂,广东裕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花都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邵演杨;人民陪审员:毕小丹、伍妙琼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培娟;审判员:谭红玉、黄嵩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9月12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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