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纠纷案 律师职务;履行职务;工伤认定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17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陈品卓

杨建华

张明

法官解说
背景介绍:律师是否除了睡觉的时间都在履行职务或者上下班途中?本案系广州地区首宗律师事务所状告市人社部门要求撤销认定律师构成工伤的行政诉讼案件,由于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代表性,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选为2013年广州市法院...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2)穗越法行初字第454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行终字第17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
行政确认(工伤认定)。
3、诉讼各方
原告(上诉人):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人:陈品卓、杨建华,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委托代理人:赵某,该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钟某,女。
委托代理人:张明广东广立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钟涛;人民陪审员:陈倩怡、冼静文。
二审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邓军;代理审判员:肖晓丽李琦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2012年12月12日
二审结案时间:2013年8月19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