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四人盗窃案 盗窃罪;诈骗罪;赃物;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案由:
盗窃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3)穗海法刑初字第810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周征远

彭建新

梁敏慈

代理律师:

李晓梅

黄利红

法官解说
近年来,随着侵犯财产类犯罪,诸如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赃物犯罪案件也越来越突出。如何正确区分盗窃、诈骗等罪与赃物犯罪,愈益成为实践中一个突出问题。
就本案而言,对于被告人邓某、李某转运赃物,销赃的行为如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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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3)穗海法刑初字第810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
盗窃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朱俊祺。
被告人:陈某。
被告人:许某。
被告人:邓某。
辩护人:李晓梅,广东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
辩护人:黄利红,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征远;人民陪审员:彭建新、梁敏慈
6、审结时间
结案时间:2013年11月19日(经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延期审理,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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