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某诉奥园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案 瑕疵担保责任;验收;交付;商品房买卖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再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再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130号民事判决
审理法官:

赖尚斌

钟向芬

王凯

代理律师:

曾建勇

法官解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商品房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是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强制性条件。但对于"验收合格"的标准,法律未作明确规定。
我国的建设工程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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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2010)惠城法民一初字第432号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书: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惠中法民一终字第1263号民事判决。
再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130号民事判决。
2.案由: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申诉人):钱某。
委托代理人:钱某2,系钱某的哥哥。
被告(被上诉人、被申诉人):惠州奥林匹克花园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奥园公司)。
委托代理人:曾建勇,广东伟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再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曾宪章,代理审判员唐作培、朱雄。
二审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向科,审判员刘伟新、邓耀辉。
再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赖尚斌,代理审判员钟向芬、王凯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日。
再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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