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不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土地管理行政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2013)粤高法行终字第738号
审理法官:

付庆海

朱小华

王彩妃

代理律师:

章小炎

朱少波

向勇

郑乐畅

法官解说
(一)背景情况介绍
烂尾楼,是指已办理用地、规划手续,项目开工后,因开发商无力继续投资建设或陷入债务纠纷导致持续停工的房地产项目。目前,我国对烂尾楼的处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由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举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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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2013)东中法行初字第2号
二审判决书:(2013)粤高法行终字第738号
【案由】
土地管理行政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新世纪建设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某,董事长。
一审委托代理人:章小炎,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 二审委托代理人:杜勇鹏,该公司监事。
二审委托代理人:朱少波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规土委)
法定代表人:王某,主任。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向勇,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美洲联冠置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洲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某,董事长。
一、二审委托代理人:郑乐畅,广东德纳(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级】二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艳芹;审判员:尹河清;代理审判员:叶俏珠。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付庆海;审判员朱小华、王彩妃。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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