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等诉王某2等物权保护案 民事 丧葬补助金 分配
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

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

开远市乐白道法律服务所

终审结果:
丧葬费补助金、一次性补助金的认定及分配
文书字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红中民三终字第390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魏伟

陆斌

何斌

代理律师:

尹刚

李林海

法官解说
1.二原告对该笔赔偿款是否享有分配权?根据一、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被告王某2受领的款项是雇主依据与死者家属自愿达成的协议独立支付的,而非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支付,该笔赔偿款的性质非工伤赔偿,故本案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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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弥勒市人民法院(2013)弥民一初字第29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3)红中民三终字第390号判决书
2.案由
物权保护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王某1
原告(被上诉人):李某
委托代理人:尹刚,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林海,云南天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王某2
被告:王某3
被告:王某4
法定代理人:王某2,系王某3、王某4之父
委托代理人:刘权,开远市乐白道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弥勒市人民法院。
审判员:潘自平。
二审法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成员:审判长:魏伟;审判员:陆斌;代理审判员:何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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