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合同纠纷;刑事证明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绥滨县人民法院(2013)绥刑初字第2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宫赫

周春贵

张东文

代理律师:

李永生

法官解说
本案被告人犯合同诈骗罪,但在罪与非罪的认定上存在了争议,被告人以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抗辩对于其合同诈骗罪的认定。这里认为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完全刑法中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要件和目的要件构成。
1.关于合同诈骗罪的行为认定
被告...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绥滨县人民法院(2013)绥刑初字第22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 讼双 方:
公诉机关:绥滨县人民检察院
被 告 人:张某, 2013年 4月8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 护 人:李永生,黑龙江义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绥滨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宫赫;审判员:周春贵;代理审判员:张东文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2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