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故意杀人案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未遂;故意伤害罪
案由:
故意杀人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罗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韦丹

潘刚华

罗君

代理律师:

冯胜学

法官解说
本案涉及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要正确区分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首先应当了解二罪的基本概念与基本特征。
一、故意杀人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本罪具备以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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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13)罗刑初字第16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杀人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覃小燕。
被告人:吴某,曾用名吴某1,男,1969年9月3日出生于广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汉族,文盲,农民,住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因本案于2012年8月29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2012年9月13日被逮捕。
指定辩护人:冯胜学,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丹;人民陪审员:潘刚华、罗君。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27日。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2月22日以证据不足需补充侦查为由提出延期审理的建议,本院于同日同意该建议,同年3月15日恢复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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