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某某失火案 失火罪 过失 林地
案由:
失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腾冲分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13)腾刑初字第16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董新书

刘其娟

段锡华

代理律师:

李显安

法官解说
在本案中,公诉机关及被告人郭某某对构成失火罪无异议,但对被告人是否具有自首情节存在较大分歧。公诉机关认为案发后被告人郭某某没有及时报警,也没有及时向公安、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不构成自首。而郭某某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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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13)腾刑初字第162号判决书。
2、案由:失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腾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李强、余洪培。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腾冲县滇滩镇云峰村委会濮家寨社。负责人濮某,系该社社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腾冲县滇滩镇云峰村委会大栗园社。负责人李某,系该社社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腾冲县滇滩镇云峰村委会红木园社。负责人李某某2,原任该社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腾冲县固东镇小甸村委会小甸1组郭某1、郭某2等56人。诉讼代表人郭某4。(原任该社社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腾冲县固东镇小甸村委会小甸2组郭某3等40人。诉讼代表人郭某5。(原任该社社长)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腾冲县固东镇小甸村委会小甸3组郭某6等54人。诉讼代表人郭某7。
被告人郭某某,又名郭珍逵,男,1952年10月6日生,腾冲县固东镇人,务农。
指定辩护人李显安,云南天之泰律师事务所腾冲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董新书;审判员:刘其娟;人民陪审员:段锡华。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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