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诉王某民间借贷案 民事 民间借贷 诉讼时效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13)腾民二初字第257号
审理法官:

何凤鸣

赵增武

张兰芳

法官解说
本案中,从原告主张自己的权利角度来讲,原告本应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但现实中亲朋好友之间往往碍于情面,对自己借出去的钱,就等着对方来还,而不是主动要求还款,这样就导致了许多出借人在迫不得已时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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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2013)腾民二初字第257号。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当事人
原告彭某,男,1953年11月24日生,汉族,经商,云南省腾冲县人,住腾冲县。
被告王某,男,1953年7月1日生,汉族,下岗职工,云南省腾冲县人,住腾冲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腾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凤鸣;审判员:赵增武;审判员:张兰芳。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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