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蔡某不当得利案 民事 不当得利 举证责任分配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3)芝民社二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孙成旭

王国庆

于泽福

代理律师:

赵庆翔

洪伟

法官解说
审判思路就是以确定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为核心,从固定诉讼请求、法律关系到寻找并确定请求权的基础和抗辩权的基础,再固定当事人争议焦点、分配举证责任,直至根据实体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进行逻辑分析,并最终作出裁判的审理思路。本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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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2013)芝民社二初字第170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赵庆翔,山东广宇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蔡某
委托代理人洪伟山东鲁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成旭;人民陪审员:王国庆、于泽福
6.审结时间:
审结时间: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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