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某诉陈某1等人身损害赔偿案 补充责任后序性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常熟市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苏州市级人民法院(2013)苏中民终字第117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张云峰

叶刚

沈维佳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丁某已经就自身的损失向王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且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并不再要求王某继续赔偿。实际上放弃了对直接侵权人继续索赔的权利,因此其要求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责任违背了补充责任承担的后序性。该案例厘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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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丁某。
委托代理人:虞杏珍,常熟市离退休法院工作者协会法律工作者。
被告(被上诉人):陈某1、刘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常熟市人民法院。
合议组成员:代理审判员:张金梁。
二审法院: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组成员:审判长:张云峰;审判员:叶刚;代理审判员:沈维佳
6. 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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