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诉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决定案 发病时间;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密切联系;48小时
案由:
劳动和社会保障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茂南区人社局

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行终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志华

张国平

封桢莉

代理律师:

吴靖飞

法官解说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要深刻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根据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结合相关法理,依法办案。本案争议的焦点是何某的死亡是否构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视同工伤的情形。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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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2012)茂南法行初字第32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茂中法行终字第1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决定。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茂名市茂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茂南区人社局)。
法定代表人:曾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某,男,茂南区人社局副局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女,1974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人民南路XXX号大院XX号XXX房。
委托代理人:吴靖飞,广东诚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茂名市天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物管公司)。住所地:茂名市光华北路666号。
法定代表人:柯易辰。
委托代理人:梁某,男,1985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茂名市茂南区XX镇X村XXX村X组。是该公司保安主管。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映霞;审判员:张结鸣;人民陪审员:张志清。
二审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志华;审判员:张国平;代理审判员:封桢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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