邝某1诉茂名市爱家爱超市有限公司等产品责任案 销售者;主观过错;产品质量责任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2013)茂南法民三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玲

周晋锋

黄凌

法官解说
本案主要涉及两个争议焦点:
一、关于涉案产品雪蛤燕窝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
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上标识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无作为药物或保健品的批准文号,应属普通食品,其生产及销售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及行政部门关于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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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判决书字号:(2013)茂南法民三初字第208号民事判决书
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诉讼双方:
原告:邝某1。
法定代理人:邝某2、邱某,系邝某1父母。
被告:茂名市爱家爱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某。
被告:深圳市喜悦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冯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某,该公司员工。
审级:一审。
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玲;代理审判员:周晋锋;人民审判员:黄凌
审结时间:2013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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