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1诉茌平县新世纪汽车出租有限公司等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 确立劳动关系以实际用工为标准
案由:
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2013)茌民一初字第19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成良

法官解说
劳动关系成立与否,关系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法律保护,因此,确立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则成为本案审理的关键。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该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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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2013)茌民一初字第194号。
2、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1。
委托代理人:徐成良,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茌平县新世纪汽车出租有限公司。
地址:茌平县温陈办事处驻地西一公里路北。
法定代表人:公振军,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委托代理人:金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赵青
6、审结时间:201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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