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1等诉聊城市公路管理局茌平公路管理局买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民事 交通事故责任 道理管理维护缺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2013)茌民一初字第253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张成法

李恒印

法官解说
公民的财产权受法律保护。因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以支持,但道路管理者能够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安全防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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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2013)茌民一初字第2534号。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冯某1。
原告:冯某2。
上述两原告委托代理人:张成法,山东敏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聊城市公路管理局茌平公路管理局。
住所地:茌平县工交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姜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常某,该局综治办公室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恒印,山东兴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赵青
6、 审结时间: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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