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不服莆田市执法局城建行政处罚案 信赖保护;行政法律关系;财产保护;存续保护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2013)莆行终字第5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1、背景情况介绍及案件焦点问题
因为2011年,莆田市发生"三合一"场所的火灾事故,为了加强整治,中共莆田市涵江区委办公室、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1年6月30日印发了涵委办[2011]41号《关于印发涵江区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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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2012)涵行初字第55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2013)莆行终字第5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城建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原告)黄某。
委托代理人陈建洋福建大涵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委托代理人戴某,。
被上诉人莆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所地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1901号。
法定代表人严某,局长
委托代理人林长青陈福进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健美;代理审判员:刘清伟;人民陪审员:罗志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完育;审判员:林天明;代理审判员:刘开赐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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