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某妨害信用卡管理案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
案由: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五莲县人民法院(2013)莲刑初字第28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徐文德

法官解说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行为,或者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或者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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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五莲县人民法院(2013)莲刑初字第28号。
2、案由: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3、控辩双方
公诉机关: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葛某
辩护人:徐文德,山东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术平;审判员:迟丽俐;代理审判员:汤阳
6、审结时间:2013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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