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某强奸案 强奸罪;排除合理怀疑;证据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悦唐火锅店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刑初字第483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郭亚军

宋民强

赵凤玲

法官解说
本判决重点论及了所有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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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强奸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罗强。
被告人郗某,男,37岁(1975年10月5日),汉族,小学文化,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悦唐火锅店员工;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3年4月16日被羁押,同年4月27日被逮捕,现 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亚军;人民陪审员:宋民强、赵凤玲
6、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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