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借记卡案 储蓄存款合同 妥善保管义务 实质审查义务 过错
案由:
借记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风险部

文书字号:
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艳学

滕骞

王昆瑞

代理律师:

张明磊

法官解说
目前,储户借记卡被他人盗刷的案件在我国呈井喷之势,这给我国金融秩序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如何在民事、刑事范围内处理好此类纠纷,打击犯罪,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与储户的正当利益,是当前法院系统面临的一个难题。在全国范围内,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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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二初字第2号判决书。
2.案由:借记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张明磊,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蒙秋仲,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
负责人:莫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蒋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职员。
委托代理人:陈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友爱支行风险部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艳学;审判员:滕骞;人民陪审员:王昆瑞。
6.审结时间:201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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