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某诉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案 保险欺诈 伪造、变造证据 夸大损失程度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0391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王翔

郝寒娟

陈宁

代理律师:

曹波

李同新

杜昆志

法官解说
本案系保险人因相对人原因导致损失金额无法确定而拒绝赔偿的纠纷。本案之审判要点在于,如何认定保险相对人是否存在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其他证据夸大损失程度,即保险相对人是否就保险事故的致损程度对保险人作出了虚假陈述。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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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西民初字第20391号民事判决书。
(二)案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邵某。
委托代理人:曹波北京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同新,北京安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
负责人:臧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杜昆志,北京东远鹤錡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一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翔;人民陪审员:郝寒娟、陈宁
(六)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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