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诉曹某等交通事故责任案 交强险;赔付;侵权责任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重庆存志律师事务所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

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3)足法民初字第0560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邓磊

代理律师:

陈农

段文彬

法官解说
本案裁判要点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赔付责任不能以致害结果存在多个原因为由进行减免,不应考虑损伤参与度;但交强险赔付之后的侵权责任则应当根据致害结果发生的各个原因力进行比例划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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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2013)足法民初字第0560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顾某。
原告:刘某。
二原告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陈农,重庆存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曹某。
被告:万某。
被告:重庆豪帅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段文彬,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委托代理人张某,信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邓磊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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