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某、马某某贪污一案 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 共同犯罪
案由:
行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辽阳县河栏镇岭东村

辽阳县河栏镇岭东村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1、辽宁省辽阳县人民法院(2013)辽县刑初字第00064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永生

华丽瑛

法官解说
近些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从政策、项目、资金等对农村进一步加大投入,乡镇农村干部掌握的资源也越来越多,因此涉及村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增多。
本案的二被告均是农村基层组织人员其行为触犯了法律,根据刑法第382条第1款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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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2、案由: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阳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赵某某,男,汉族,1958年3月14日出生,辽阳县人,中共党员,初中文化,原任辽阳县河栏镇岭东村书记,住辽阳县河栏镇岭东村。因本案于2012年5月1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马某某,男,汉族,1958年3月21日出生,辽阳县人,中共党员,高中文化,现任辽阳县河栏镇岭东村经管员,住辽阳县河栏镇岭东村。2012年5月16日因涉嫌贪污罪被辽阳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辽阳县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永生;审 判 员华丽瑛;
审 判 员 高  石;书 记 员  兴媛媛
6、审结时间: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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