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某等诉大连隆丰船务有限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案 工伤保险;侵权赔偿;兼得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辽民三终字第187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宝岩

郭丽

刘善超

代理律师:

卢绪章

赵云

赵海廷

朱清

法官解说
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此时劳动者可以兼得基于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待遇补偿和基于人身侵权行为的侵权损害赔偿。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所投的强制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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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大连海事法院(2012)大海事初字第12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辽民三终字第187号判决书。
2.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冯某。
原告(上诉人):宫某。
原告(上诉人):冯某2。
委托代理人:卢绪章,辽宁宏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大连隆丰船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赵云,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赵海廷,辽宁见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大连港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朱清辽宁海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某,大连港杂货码头公司职工。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宁省大连海事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肖燕;审判员:武寒霜、宋晓珂
二审法院: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宝岩;审判员:郭丽;代理审判员:刘善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6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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