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某抢劫案 抢劫罪 抗拒抓捕 犯罪未遂
案由:
抢劫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1、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2012)辽阳白刑初字第308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刘明贺

刘丽华

黄金萍

法官解说
本案的关键是被告人在实施抢夺行为后,在逃跑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欺骗性语言威胁他人的行为是否转化为抢劫罪。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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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高某某,男,汉族,1990年1月21日出生,鞍山市人,小学文化,无职业,捕前住辽宁省台安县。因本案于2012年9月15日被刑事拘留,2012年9月25日被依法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辽阳市看守所。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
一审辽阳市白塔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明贺,审判员:刘丽华、黄金萍。
二审辽宁省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大庆,审判员:李文,代理审判员:刘姝娜。
6、审结时间: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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