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宏伟区塑料彩印厂诉孙某劳动争议案 工伤待遇;工伤鉴定;新旧法效力
案由:
劳动争议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辽阳民一终字第917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都伟

毕寒光

戴慧琦

代理律师:

任雪冬

张维志

法官解说
本案最主要的争议焦点就是工伤待遇的数额问题。2004年1月1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条例对于各个伤残等级的工伤待遇已作出明确的规定,职工如果构成工伤并评定伤残等级,依法应当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本案中被告孙某系工伤,经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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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2013)宏民一初字第275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辽阳民一终字第917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辽阳市宏伟区塑料彩印厂。
一审委托代理人:任雪冬,辽宁襄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审委托代理人:张维志,辽宁襄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孙某。
委托代理人:夏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作英;人民陪审员:仲依生、刘振磊。
二审法院: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都伟;审判员:毕寒光、戴慧琦。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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