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1交通肇事案 交通肇事罪 自首 量刑
案由:
交通肇事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连刑终字第0065号刑事判决
审理法官:

于延亮

邢刚

张淑媛

法官解说
本案中上诉人程某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争议的是在一审判决前程某1没有对被害人足额赔偿,对此酌定量刑情节该如何把握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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㈠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0193号刑事判决。
二审: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连刑终字第0065号刑事判决。
2、案由:交通肇事
3、诉讼双方
被告人(上诉人)程某1,男,1987年4月5日生于山东省莒南县,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山东省莒南县。因本案于2013年1月2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东海县看守所。
公诉机关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及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珍珍;代理审判员:严正兵;人民陪审员:马长宜。
二审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延亮;审判员:邢刚;代理审判员:张淑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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