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等妨害作证案 妨害作证罪 虚假诉讼 司法权威
案由: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刑终字第006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窦万民

张洪彬

陈肖华

法官解说
该案例涉及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采取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伪造证据方式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执行,致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或执行,妨害司法秩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问题。刑法第三百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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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2013)东刑初字第0251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通中刑终字第0066号裁定书。
2.案由:妨碍作证、帮助伪造证据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建庆。
被告人谢某(上诉人),女,1963年11月11日出生于江苏省启东市,医生。2013年2月5日因本案被捕。
一审、二审辩护人窦万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洪彬,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某,男,1962年3月8日出生于江苏省如东县,农民。2013年2月6日因本案被捕。
一审辩护人陈肖华,江苏联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华;代理审判员:曹俊;人民陪审员:戚桂如。
二审法院: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杜开林;审判员:方永梅;代理审判员:陈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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