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1等诉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案 人身损害赔偿
案由:
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

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5034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陈汉东

郭明伟

李淑玲

代理律师:

闫拥军

邸坤鹏

法官解说
本案的焦点在于处于半封闭式的养护阶段道路内部所设置的障碍致损他人应由谁承担责任的问题。在本案中需要对道路施工侵权的构成要件作出进一步分析:
1.场所或者道路的"公共性"特征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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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2013)通民初字第5034号判决书。
2.案由: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1、张某1、李某、王某2。
委托代理人:闫拥军、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3、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邸坤鹏、北京市正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2、北京城建北方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职工。
被告:北京通州商务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某、董事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汉东;代理审判员:郭明伟;人民陪审员:李淑玲。
6.审结时间: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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