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某诉农业银行新宁县支行借记卡案 借记卡;安全保障;储蓄合同
案由:
借记卡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新宁县天剑法律服务所法律

文书字号:
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邵中民二终字第166号
审理法官:

彭莎娜

刘新军

汤松柏

法官解说
随着银行卡使用的频繁,伪卡盗刷现象也有增多趋势。据公开报道显示,各地伪卡盗刷案件时有发生,但法院的判决结果却不尽相同。有的是判银行全额赔偿,有的则判令双方共同承担责任,但承担的比例不尽相同,有三七开、二八开,也有四六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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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2013)宁民一初字第551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邵中民二终字第166号。
2.案由:借记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伍某。
委托代理人蒋新桥,新宁县天剑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宁县支行。
法定代表人肖政辉,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余某,系该行工作人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南省新宁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芳红;审判员:傅祥军;人民陪审员:夏久云。
二审法院: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莎娜;审判员:刘新军;审判员汤松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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