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等诉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等产品生产者责任纠纷案 原因力;过错;产品责任
案由:
产品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344号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韩庆阔

曾涛

孙少山

李建东

法官解说
产品侵权属于特殊侵权的一种,它与一般侵权相比,具有较大区别。一般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直接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主观过错和责任能力以及行为的违法性和造成损害的事实存在;特殊侵权,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间接侵权,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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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2011)秭民初字第00976号
二审判决书: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鄂宜昌中民三终字第00344号
(二)案由:产品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付某。
原告(上诉人)韩某。
法定代理人付某,系韩某之母。
原告(上诉人)杜某,系付某婆母。
三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韩庆阔、曾涛,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上诉人)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田家礼,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尹某,男,系该公司法律事务部职员。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孙少山,山东广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被上诉人)郑州澳德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德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立民,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李建东,河南博正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新华;审判员:赵有名;人民陪审员:王光玉。
二审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苗劲松;审判员:黄孝平;代理审判员:罗娟。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8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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