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某等故意伤害、抢劫案 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有罪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少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本案处理重点主要在于:
第一,考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是否恰当。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通过实施后,针对"行为人因日常生活偶发矛盾纠纷,借故生非,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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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少刑初字第37号刑事判决书
2、案由:故意伤害、抢劫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卓某、韩某、王某、孟某、房某、司某
法定代理人:孟某2 系被告人孟某大爷
辩护人:苏福祯黑龙江法平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宏文,黑龙江振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剑峰黑龙江法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沈东源,黑龙江沈东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成员:审判长:孙晶;代理审判员:李竞男;人民陪审员:张秀英
6、审结时间: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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