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诉苏某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 民事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事故责任认定书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律事务岗

荣事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三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冰

马云牧

代理律师:

何晓飞

法官解说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应如何认定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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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13)里民三初字第48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3.诉讼各方
原告方某,男,1957年9月8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代理人何晓飞,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阳光农业相互保险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代码77789828-6,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黄河路95号黄河绿园小区A区4号办公楼。
代表人张彪,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某,该公司法律事务岗职员。
被告苏某,男,1971年10月27日出生,汉族,荣事达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驾驶员,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委托代理人刘某,女,1974年9月7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哈尔滨市香坊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冰、代理审判员:马云牧
、代理审判员:孙萧箫
6.审结时间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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