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容留、介绍卖淫案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选择性罪名;一罪与数罪
案由: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钦刑二终字第111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法官解说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行为。
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物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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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2013)钦南刑初字第21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钦刑二终字第111号裁定书
2、案由:容留、介绍卖淫罪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员吴福全。
被告人程某(上诉人),男,1967年12月12日出生,农民,因本案于2013年5月23日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宪尚;人民陪审员:杨祖色、杨洪举。
二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秦平生;审判员:黎刚廖思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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