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吴某称诉罗某民间借贷案 借据;夫妻共同债务;举证责任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终审结果:
(借据 夫妻共同债务)
文书字号:
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钦民一终字第188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李碧珊

何燕飞

何海

代理律师:

江德运

马永梅

张振龙

法官解说
本案中涉及到一个借据的法律性质认定问题。需要着重明确的是,借据与借款合同的法律性质是不同的。借据又称借条,是指借、贷双方根据口头借贷协议在履行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据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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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2013)钦北民初字第664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钦民一终字第188号判决书。
2.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杨某
委托代理人:江德运,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某
上诉人(原审被告):吴某
委托代理人:马永梅,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
委托代理:张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罗某
委托代理人:张振龙,广西华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利创剑,广西华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审判员:曾繁积
二审法院: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碧珊;代理审判员:何燕飞、何海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3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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