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1合同诈骗案 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 冒用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刑二终字第0021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林贵宝

苏磊

法官解说
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对于被告人罗某1未归还史某借款的行为性质以及被告单位大夏公司、被告人罗某1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两个问题争议较大,涉及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
(一)发生于生产经营领域内的通过个人借条形式借款的行为,所...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2)新刑二初字第0145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刑二终字第0021号判决书。
2.案由:合同诈骗。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无锡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杨正寰。
被告(上诉人):罗某1,于2011年9月6日被逮捕。
辩护人(二审):林贵宝、苏磊,江苏天地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单位:无锡大夏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夏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惠芳;代理审判员:黄思佳;人民陪审员:孔东发。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炜;代理审判员:华栋;代理审判员:杨温蕊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2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6月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