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贩卖毒品案 贩卖毒品罪 立功 毒品数量
案由:
投毒罪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改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刑终字第0089号判决书
审理法官:

蔡连德

黄辛

黄思佳

法官解说
被告人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但同案犯未被公安机关处理,被告人检举同案犯的犯罪行为能否认为查证属实,是否应当认定被告人构成立功。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对于上诉人朱某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张某的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存在两种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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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3)北刑初字第0136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刑终字第0089号判决书。
(二)案由:贩卖毒品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朱某,女,1974年10月17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捕前租住在无锡市南长区。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一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新青;代理审判员:林琳;人民陪审员朱贞洁。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蔡连德;代理审判员:黄辛、黄思佳。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7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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