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1危险驾驶案 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拒绝配合执法、瑕疵证据
案由:
危险驾驶罪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刑终字第127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冯松林

邢云福

法官解说
《刑法修正案(八)》实现了刑法对醉酒驾驶的规制。醉驾入刑作为我国在酒驾肇事案件频发的背景下采取的重要立法举措,出台一段时间以来,有效维护了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统计数字显示,醉驾入刑后的两年中,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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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3)惠刑初字第182号判决书。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刑终字第127号裁定书。
(二)案由:危险驾驶
(三)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上诉人):孙某1,男,1979年5月2日出生于江苏省无锡市,汉族,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捕前在江苏周秋平律师事务所工作,户籍在无锡市锡山区。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3年2月22日被监视居住,同年3月4日被取保候审,并于10月1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无锡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人(二审阶段):冯松林、邢云福,江苏东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钦骏;代理审判员:王艳华;人民陪审员:王蓉。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朱荩;代理审判员:徐海宏黄辛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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