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诉无锡市人民医院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案 患者知情权;医生材料权;知情同意权
案由:
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锡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

终审结果:
当事人撤回上诉
文书字号: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456号裁定书
审理法官: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对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范围作出了规定,但对如何认定医方是否已尽到其应履行的告知说明义务及如何裁量医方因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而具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没有作出规定,这给司法审理带来了难度。
本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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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一)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2012)南民初字第1358号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456号裁定书。
(二)案由:侵害患者知情同意权责任纠纷
(三)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陈某。
原告(上诉人):萧某。
共同委托代理人:朱依红江苏锡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无锡市人民医院。
法定代表人:吉建伟,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顾某,该院职工。
委托代理人:冯石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审级:二审。
(五)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靓;代理审判员:鲍钰鸣;人民陪审员:刘艳婷。
二审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志江;审判员:张红陈丽芳
(六)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2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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