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建工公司与怡庭物业公司人身损害赔偿追偿案 建设工程保修期;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工程质量缺陷
案由:
公证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930号
审理法官:

姚旭斌

李飒

王倩

法官解说
房屋是人类生活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而人的活动,几乎都在与房屋建筑有关的场所进行,因此,房屋质量与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房屋质量的优劣,主要系于施工单位。建设工程保修期满后,是否还能认定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施工单位对于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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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2012)北民初字第1321号。
二审判决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930号。
2.案由
人身损害赔偿追偿纠纷
3.诉讼双方
上诉人(原审被告):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市怡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无锡市北塘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北塘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高鑫;审判员:于健、曹芸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姚旭斌;代理审判员:李飒、王倩。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5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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