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某等不服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行政备案 建设部门对交付使用竣工验收应作形式审查
案由:
海域使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

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

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

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

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

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

终审结果:
二审维持原判
文书字号: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行终字第004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何向东

孙宏

王强

代理律师:

许辅德

王卉青

蒋敏

法官解说
1.建设部门是否有义务审查住宅小区道路、商铺及变电所的具体规划是否符合居住区设计规范
根据《综合验收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住宅小区的土地使用情况、各单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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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2013)惠行初字第0002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行终字第004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证明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施某。
原告(上诉人):张某。
原告(上诉人):陈某。
原告(上诉人):顾某。
委托代理人许辅德(受施某、张某、陈某、顾某的共同特别授权委托),江苏沁园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春芳(受顾某的特别授权委托)。
被告(被上诉人):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组织机构代码01403581-0,住所地无锡市惠山区惠山新区政和大道建设大楼。
法定代表人贡某,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钱某(受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的特别授权委托),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副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卉青(受无锡市惠山区建设局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漫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敏(受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江苏华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某(受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的特别授权委托),绿地地产集团无锡置业有限公司职员。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瑾;代理审判员:周晓华;人民陪审员:邵振斐。
二审法院: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何向东;代理审判员:孙宏;代理审判员:王强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9月25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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