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诉湖南伊爱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案 服务合同;注意义务;过错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部分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二终字第02199号
审理法官:

杨霞

蔡旭辉

符建华

代理律师:

朱远贵

徐仲锋

法官解说
车辆在安装并使用GPS产品的情况下被盗,车主选择权利救济的方式有二,一是以其与GPS产品的生产商或销售商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为由提起合同之诉;二是以其与盗车者存在侵权关系为由提起侵权之诉。车主通常会选择第一种救济方式,因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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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2012)雨民初字第2952号。
二审判决书: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长中民二终字第02199号。
2.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刘某。
委托代理人:朱远贵,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鹏,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上诉人):湖南伊爱卫星监控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彭科群,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仲锋,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唐琳;人民陪审员:朱楷人;人民陪审员:曹群湘。
二审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杨霞;审判员:蔡旭辉;审判员:符建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3年4月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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