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诉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廉租住房终止申请审核决定案 廉租住房终止审核 法律适用错误
案由:
行政裁决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终审结果:
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文书字号: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长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卢建华

沈莉萍

江惠民

法官解说
公平正义时当代法制社会的主题。国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方式是对社会资源的二次分配。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体系,提供行政给付的方式保障人们的基本生活权利,满足其最低生活要求,以实现公平和效率之间的适度平衡。廉租住房保...
展开

一、案件基本信息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2013)长行初字第3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廉租住房审核决定
3.当事人:
原告沈某
被告上海市长宁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邱某
委托代理人蒋某、齐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卢建华;审判员沈莉萍;人民陪审员:江惠民
6.审结时间:2013年7月10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